今日論衡之公民問政“捆綁式管理”
  折射權力管控依賴
  □木須蟲
  父母無償獻血子女中考可以加分、申領駕照結婚證前應無償獻血一次、生育二胎要簽訂結扎承諾書、申領證件需到指定地方照相……這些看似毫無關聯的事,被一些行政部門強行捆綁在一起,不少群眾深感無奈:如此“捆綁式管理”到底是方便還是添堵?(9月28日《新京報》)
  所謂“捆綁式管理”,即一個條件是滿足另一個條件的前提,甚至把原本許多不相關聯的事聯繫起來,以達到特定的管理目的。其中有不乏合理的初衷,如推動無償獻血,但是總的看來都是對公民權利的干涉,是為達到管理目的的懶政手段,互相鉗制,互為條件,以管理替代服務;其中更有非法的利益衝動,把行使公共服務、公共管理的權力與謀取私利對應起來,諸如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之類的,都是直裸裸地要挾和損害群眾利益,滋生出權力腐敗,弱化公共服務效率。
  “捆綁式管理”是行政權力管控依賴的產物,與“人在證途”所反映出來的種種弊端如出一轍,將諸多社會關係、利益關係簡化成純粹的“條件化”滿足,一方面使得政府管理社會之手伸得過長、管理過細,大包大攬;另一方面使得權力在行使過程中發生異化,變成部門利益甚至個人私利的工具。“捆綁式管理”所具有的強大慣性,折射出政府治理社會結構的單一,公民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、表達利益訴求、參與公共決策以及監督公共權力的權力比較缺失,渠道不夠充分,游離在政府的管理之外,以被管理者的身份參與社會生活。
  比如,倡議申領駕照、結婚證之前應無償獻血,對於公益事業而言自然是善舉,但是由行政機關以規章的名義出台,帶著顯性的強制色彩,再好的初衷也讓公民不適。相反,如果由社會組織提出,顯然更合適,沒有權力的背景,尊重權利自願的原則,可以實現最大公約數。又比如,眾多“捆綁式管理”的規定有的涉及顯性的違法違規,這些規定是怎麼出台的?幾乎每一個爭議的個案,背後都可以看出行政機關“權力自授”的影子,沒有關聯利益群體和公民的參與,沒有既定程序的約束,沒有來自法律法規層面的審查,所制定的規定焉能不會成為特定利益的工具?
  根治“捆綁式管理”的種種亂象,首先要破除行政管控的思維理念,推動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,從頂層設計上加速推動現代公共服務體系的構建。一方面穩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,改變政出多門的狀況,簡政瘦身,變審批為服務,變管控為引導。另一方面把更多的關係交給社會去調節,放權給社會,充分培育壯大社會組織,促進社會微觀自治,讓社會舉辦社會事業。其次要充分賦予人民參與社會治理進行民主決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監督的權利,拓寬多層、有序的政治參與渠道。第三,要健全社會主義法治,建立法治政府,把公共權力關進制度的牢籠,固化在依法的軌道上,強化對人民合法權益的保護,給權力管理划出禁區。  (原標題:“捆綁式管理”折射權力管控依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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